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渭南市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委员会”)。
第二条 培训委员会的宗旨是研究探讨搞好全市银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法、途径,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干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客户服务。
第三条 培训委员会坚持依法合规、独立公正、民主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培训委员会系渭南市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设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按照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所有成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培训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协会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审定后由协会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由专职副会长提名,理事会审定。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协会理、监事单位为主体,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增选其他会员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培训委员会设轮值主度一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轮值主度由主任委员单位副行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相关协调工作;主任委员及一名副主任委员由单位选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另一名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担任,承担联络、协调工作;其他委员由所在委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担任。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需作调整,由原成员单位重新推荐一名接替人员,并及时向协会报备。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培训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探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法、途径;加强工作交流与协作;
(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论坛、研讨、讲座;
(三)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四)参与组织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五)接受会员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考试事宜;
(六)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单位提出自律性惩戒措施建议;
(七)承担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确定培训委员会会议主题和议事程序,牵头召开培训委员会会议;
(二)根据工作规则和协会年度工作意见,做好培训委员会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培训委员会工作;
(三)代表培训委员会开展对外协调工作;
(四)定期向理事会和培训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不在或受主任委员委托行使主任委员职责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出席培训委员会会议,行使提议权、审议权、表决权;
(二)采取口述或文字形式向培训委员会陈述意见;
(三)参加培训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规则及培训委员会其他制度,执行培训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
(二)自觉维护培训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对与培训委员会业务和活动相关的项目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培训委员会许可,禁止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积极倡导本单位遵守培训委员会作出的各项倡议;
(五)承?;蛐瓿膳嘌滴被嵛傻钠渌飨钊挝?。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培训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三名(含)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并有一项议案,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培训委员会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原则上委员应亲自参加培训委员会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主任和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利。培训委员会表决事项实行每一委员一票制,会议决议经参会代表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即视为通过生效。每次会议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必要时,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相关会议文件上签名,并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对培训委员会会议的过程、内容等需保密的,培训委员会委员及其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培训委员会多次会议协调不能解决的事项,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讨论。
第十五条 工作指导和监督。培训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可邀请渭南银监分局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指导。
第十六条 工作经费。培训委员会费用支出列入协会财务预算。确因开支较大,也可由参加活动的各成员单位分摊。
第六章 终止
第十七条 培训委员会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 经全体会议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定解散培训委员会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二)经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协会理事会审议,并报渭南银监分局备案后生效。本规则的变更和修订需经培训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表决同意。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本委员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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