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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渭南市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发稿日期:2015-01-26 11:04:4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渭南市银行卡业务的行业自律工作和银行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银行卡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章程》、《渭南市银行业自律公约》、《渭南市银行业银行卡自律公约》等有关规章的约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是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的内设工作机构,接受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渭南市银行业自律公约》及渭南市银行业协会有关决议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中有银行卡业务的会员单位组成,凡有独立银行卡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均可以申请加入银行卡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推荐的委员,原则上为银行卡部门负责人。委员在任期内变动的,由原会员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接替,及时向渭南市银行业协会报告。
         第五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设轮值主席一名,由主任委员单位主管银行卡业务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从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通过,协会理事会审定后生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单位银行卡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综合业务部,负责承办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推动银行卡产业制度及相关业务标准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本市银行卡业务行业自律的内容、措施;代协会起草有关银行卡管理工作的(协议、规定、办法等)文件;
       (二)参与协调同业银行卡业务竞争中的纠纷,调查有关银行卡业务投诉和申诉,提出调解、仲裁、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同协会对会员单位执行有关银行卡法规和履行有关公约、协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配合协会或有关会员单位开展维权或组织行业维权;
       (五)组织开展会员单位的业务和信息交流,开展有关银行卡业务的调查研究,促进联网通用,资源共享,联合发展;

    (六)组织会员单位联合开展银行卡业务宣传等活动。
        (七)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根据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召开本专业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对外开展工作;
        (四)组织本专业委员会起草有关文件和开展调查研究;
        (五)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协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特殊情况或主任委员不在时,根据主任委员的授权,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条 渭南市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积极发言;
       (二)反映本单位在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遵守和履行本专业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自觉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由银行卡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银行卡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选举银行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审查和批准银行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会费及各项开支预算、决算;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渭南市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主任委员、或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提议并有一项议案,可召开临时会议。
        未经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其他委员不得自行召开本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应在会前提交与会委员,或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制,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凡需提出表决的议案或事项,需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表决,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未到会参加表决者视为弃权。

    第十六 本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委员应亲自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并授权可代办发表意见。其所发表意见视为委员本人意见。

    第十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所议事项形成的决议上签名,并备案存档。

    第十八 对专业委员会会议的过程、内容等需保密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受托人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九 本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重大议案,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形成最终决议。形成的最终决议,各会员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履行。

    第二十条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
       (一)渭南市银行业协会拨付;
       (二)举办重大活动以及相关培训、考察等,经本会决议,理事会审批,可向参与成员单位收取专项活动费用。

    第五章  

     第二十一 本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决议,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或不遵守、不履行的,由专业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整改;

    (二)在会员单位内通报;

    (三)依照《渭南市银行反不正当竞争公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报告渭南市监管局并建议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终止
    第二十二 专业委员会因以下原因之一终止:  

    (一)经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决定解散服务工作委员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二)经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协会理事会监督领导下做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四 本规则未尽事项,依照《渭南市银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 本规则经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报理事会批准,并渭南银监分局备案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 本规则由本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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